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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煽情簡訊傳人夫氣炸人妻提告 女:你老公給錢叫我傳的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0/09/08 13:3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吳姓女子發現年僅22歲的張姓女子,傳訊給吳姓丈夫:「我立志今年我一定要懷你的孩子」等,氣炸提訴求償;張女喊冤說,吳男見她收入不佳,要求傳煽情簡訊,一封500元,吳女一審敗訴,上訴後,新北地院合議庭仍認為,張女不知道吳男已婚,亦無交往侵害配偶權情形,予以駁回確定。

去年3月間,吳女發現張女傳了多封煽情訊息給丈夫,例如:「我立志今年我一定要懷你吳○○的孩子」、「我愛你,我對你不離不棄」、「你真的是我的貴人兼老公大人」、「但我願意懷你的孩子」、「如果時間能重來真的好希望能早點認識你」。

張女還在訊息中說:「讓身體變好補好身體這樣才能趕快受孕」、「我只希望自己能趕快好起來,幫你生個健康的寶貝,我愛你,明天見老公」。

吳女因此提出20萬求償,簡易庭審理時,張女辯稱,吳男對方見她收入不佳,要求傳送煽情簡訊,每通給500元報酬,由於她當時才剛成年,不懂世事,為圖小利才傳簡訊;她並強調,吳男年紀應有6、70歲,她只有22歲,雙方年紀差距甚大,不可能有情愫,且她也不知道吳男有老婆。

簡易庭法官認為,簡訊內容不足以證明張女知道吳男有老婆,且張女自稱因租屋結識吳男,並為了獲取報酬傳煽情簡訊,實難苛責張女有要求吳男出示身分證,以確認有無婚姻關係義務,更何況,本案僅張女單方面傳簡訊,沒有其他親密交往行為或舉止,判吳女敗訴。

吳女不滿提出上訴,吳男這次親自出庭說:「我們差了將近50歲,怎麼可能交往」、「簡訊都是張女單方傳給我,可能是在胡說八道開玩笑」、「我有打電話跟她說不要再傳,她傳這些訊息半夜吵到人家,後來就沒傳了」;合議庭審理後依舊認為,吳女未能舉證證明張女知悉吳男已婚,亦未能舉證張女有侵害其配偶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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