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罵「畜生」 舅舅超怒提告判無罪:現場只有親人不算公然侮辱
外甥在自家魚塭旁辱罵舅舅「畜生」,法官認為魚塭屬私人場所,不算公然侮辱,判無罪。 示意照,與本新聞可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李姓男子因魚塭排水糾紛辱罵林姓舅舅「畜生」,林男不甘受辱,對李姓外甥提起公然侮辱告訴,但法官認為該魚塭非公眾得進出場所,現場僅幾名雙方親友在場,並不構成刑法公然侮辱要件,判李男無罪,可上訴。
李、林2人因魚塭排水問題素有嫌隙,去年9月間,李男在自家魚塭旁辱罵林男是「畜生」,當時在場還有李男的父兄及林男妻子,總共5人,林男自覺受辱,因而對李男提告,檢方認為李男觸犯公然侮辱罪,予以起訴。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該處魚塭屬於私人場域,非公眾得以進出的場所,與刑法公然侮辱罪規定的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狀態有違,應予被告無罪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