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預防再犯!「保全版李宗瑞」不只要坐牢 如獲假釋還須戴「電子腳鐐」

    假借打工面試誘騙性侵2名少女的「保全版李宗瑞」羅育祥,一審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徒刑。(資料照)

    假借打工面試誘騙性侵2名少女的「保全版李宗瑞」羅育祥,一審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徒刑。(資料照)

    2020/09/03 11:56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假借打工面試誘騙性侵2名少女的「保全版李宗瑞」羅育祥,一審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徒刑,而後他又犯下高雄市14歲少女誘拐關藏案,目前已被高雄地院裁定羈押。由於羅男只因不滿之前的女友出軌,為報復女性而犯案,將來倘若他能獲得假釋機會,還將面臨必須攜帶電子腳鐐的命運。

    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條規定,觀護處遇如有必要,可報請檢察官許可,在監執行報請假釋之前,對性侵犯進行評估,如認定有再犯的高風險,在核准假釋付保護管束的同時,檢方可諭知實施科技設備進行監控,簡單來說就是可諭知性侵犯穿戴電子腳鐐。

    法務部統計,電子腳鐐施行至今,已應用在1350名性侵假釋犯身上,共13人破壞逃脫,不過已全部歸案。法務部保護司曾指出,性侵加害人付保護管束期間,再犯性侵案件的比例為1.73%,而從2006年1月實施科技監控設備迄今,穿戴電子腳鐐的再犯率為0.96%(13人),整體來看確有防止性侵犯再犯的成效。

    羅男性侵2名少女後,始終被檢方關在台北看守所內,直到去年1月9日,北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在押的羅男才移審北院,移審當日即獲台北地院裁定5萬元交保及限制住居,成為其他被害少女惡夢的開端。

    北檢曾提交補充理由書給北院,羅列羅男不應交保在外的理由,包括羅男僅因與同居女友相處的問題,竟心生找無辜少女報復之心,不僅有計畫地物色、挑選年幼識淺的少女下藥;最令人髮指的是,羅男還認識少女的父親,卻仍對少女下藥性侵,且犯後隱瞞、欺騙少女的父、兄,犯罪手法殘忍而不具人性。

    不僅如此,羅男自白「隨時」會因不滿女友而想找其他少女下手,對社會及婦女族群具有重大危險,明知有害人念頭卻不就醫,有「高度再犯可能」,為保護社會安全而建請法院適時羈押。但遺憾的是,對於北檢當時的提早示警,北院都沒採納,以致羅男交保在外另犯下高雄14歲少女誘拐案。

    電子腳鐐。(資料照)

    電子腳鐐。(資料照)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