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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寵物爭執爆口角 住戶朝警衛丟狗屎判拘80日

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恐嚇罪判處施男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8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恐嚇罪判處施男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8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2020/09/02 09:5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施姓男子因愛犬犯糞便清潔問題,與社區王姓警衛發生爭執,施男不滿憤而朝警衛值班台砸狗糞,之後又持傘作勢揮打王男,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恐嚇罪判處施男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8萬元,可上訴。

王男控訴,施男因愛犬大小便問題與他常有口角爭執,因此心生不滿,去年4月26日上午7時許,把狗便丟進警衛值班台,隔月10日又持雨傘作勢揮打他,王男不甘受辱提告。

審理時,施男辯稱沒有丟狗糞,丟的是紙張,是王男誣賴他,且將東西丟到對方身上才是公然侮辱,而他拿雨傘只有輕輕揮一下,如王男心生畏懼,為何不離開現場還跟他吵架。

因施男自承紙張是遛狗清潔大便所用,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及證人證詞,認定施男丟入物品是狗糞,又王男是社區警衛,於工作期間自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因此施男以王男未離開現場為由,辯稱王男未因此心生畏懼,辯詞不可採。

法官考量施男否認犯行,雙方就和解條件各有堅持而無法達成調解,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施男拘役40日,恐嚇罪拘役5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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