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錨違規停車害人撞死 律師分析是否有刑責
台中葉姓騎士,今天凌晨酒駕撞上故障違停在烏日建國路的休旅車,葉男傷勢嚴重送醫不治。(記者陳建志翻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高姓婦人今天凌晨汽車拋錨,半夜找不到拖吊車,把車停在中市烏日區的禁止停車路段旁,後方放三角錐警示,30分鐘後葉姓男子卻撞上汽車死亡,律師王捷拓分析說,類似案件,有些個案判無罪,有些個案卻有罪,關鍵有二,其一,該路段禁止停車的主因,是否為危險路段,其二是車主是否善盡義務,如果不是危險路段,高女也善盡義務,法官就有可能以違規停車與葉男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係而判決高女無罪,反之,就可能判決有罪。
曾任檢察官的觀晰科技法律事務所所長王捷拓分析說,第一項重點,是釐清該路段禁止停車的原因,也就是現場實際情況,如果是道路狹小、彎曲、陡坡等危險路段,基於保障公眾往來安全而禁止停車,高女停車至車禍為止,又已有30分鐘之久,不符合類似火燒車等「緊急避難」條件,可能構成過失致死罪。
他指出,如果禁止停車的主因不是危險,而是其他因素,例如位於消防栓旁,或易堵車路段,而高女又善盡義務,包括有人指揮交通、閃爍警示燈或放置三角錐等,法官才有可能認為,高女停車與葉男死亡無因果關係,據此判決高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