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校長營養午餐索賄弊案 10校長判刑
引發教育界大震撼的新北市中小學校長營養午餐索賄弊案,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依職務上行為收賄罪,判決曾獲師鐸獎的蘆洲國小校長、樹林高中校長張世明等10位中小學校長有罪,從1年10月至4年4月不等徒刑。(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引發教育界大震撼的新北市中小學校長營養午餐索賄弊案,3年前共有11位校長被最高法院判刑定讞,但有另15名校長被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今針對這15名校長做出判決,依職務上行為收賄罪,判決曾獲師鐸獎的蘆洲國小前校長柯份,以及前樹林高中校長張世明等10位中小學校長有罪,從1年10月至4年4月不等徒刑,收賄金額從15萬至115萬多元不等,另有5位校長判無罪。還可上訴。
今高院更一審有多位被告、教育界人士出庭聆判,新北市校長協會理事長邱承宗表示,清白和榮譽是每個人第二生命感謝更一審能明察秋毫,判多位校長無罪,也期盼法院能依據證據法則,給涉案者公平審理機會。
被判無罪的集美國小校長吳永裕、林口國小校長蕭茂生均出庭聆判,2人表示此訴訟飽受煎熬,希望檢方勿再上訴最高法院。曾獲師鐸獎、教育部卓越領導獎的蘆洲國小前校長柯份,今被判4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
本案起因於金龍盒餐公司供應積穗國小營養午餐,發生餐桶長蛆事件,新北地檢署追查意外發現,新北市歐克、金馬、津津等團膳業者,為取得午餐標案或供餐缺失時獲較輕處罰,自2002年至2011年間,從每名用餐學生每餐約45元的餐費中,抽取2到4元的回扣,或每件採購案以10萬至50萬元統包計算回扣,業者分別持雜誌、報紙,裡頭夾帶現金,或裝進水果盒、茶葉罐中,送入校長室行賄。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31名校長10年來涉收賄4000多萬元,判刑3月至10年6月不等刑期,送錢廠商也遭判刑。
高等法院審理時,多位涉案校長認罪獲得輕判,包括校長、主任共11人,分別輕判2年到1年2月不等刑期,均獲緩刑;否認犯罪的校長、主任有24人,其中5人獲判無罪。全案上訴後,豐年國小前校長楊文達、成功國小前校長許利楨、麗林國小前校長蔡雨喬以及評選委員曹水成遭判1年10月至3年8月定讞,另有8名校長在二審認罪,均被判緩刑定讞,其餘發回高院更一審。
高院更一審今判決,前校長柯份判刑4年、劉創任1年10月、趙榮景4年4月、張世明4年2月、葉振翼與張崇仁均為3年7月、吳玉美2年、蕭道志4年2月、黃耀輝2年4月、張萬隆2年2月,其中張萬隆收賄155萬7千元最多;另5名前校長潘教寧、蕭茂生、曾茂山、傅育寧、吳永裕均判無罪,行賄廠商歐克負責人李慕柔等人仍遭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