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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乃麟記者會自清「假賣屋真詐財」 反被控洩個資獲不起訴

爆料人蔡志龍(左)與曹米芳,去年到徐乃麟的記者會踢館,雙方現場對質。(資料照)

爆料人蔡志龍(左)與曹米芳,去年到徐乃麟的記者會踢館,雙方現場對質。(資料照)

2020/08/25 12:0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藝人徐乃麟去年5月被踢爆涉嫌「假賣屋真詐財」,私吞「大龍蝦數位國際」合夥人蔡姓建商、曹姓女子逾8000萬元;徐乃麟為捍衛清白,大動作開記者會反控蔡男、曹女聯手讓他損失數百萬元,並拿出內湖豪宅的交易文件自清,結果反被2人指控洩漏身分證字號等個資;台北地檢署認為徐乃麟沒有侵害他人利益的犯意,今將他不起訴。

蔡男指控,他當初向徐乃麟購買位於北市內湖區的豪宅「米蘭苑」,徐乃麟沒進行點交,反而另外介紹一名籃球界名人給他,指可用房子向該名人借貸1000多萬元,蔡男將存摺、證件交給徐乃麟後,產權竟被徐乃麟設定,1000多萬元也沒進到他的帳戶,為此控告徐乃麟侵占、詐欺及背信等罪。

關於蔡男指控徐乃麟侵占等罪,士林地檢署3年前已將徐乃麟不起訴;徐乃麟為了捍衛自己的清白,去年5月22日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拿出房屋買賣契約等文件,公開透露他當初是以低價賣房,對方卻遲未處理房款問題,他才將房產登記回自己的名下,抵押設定也都有經對方的同意。

蔡男不滿徐乃麟召開記者會時,外洩他的身分證號碼等個資,另控告徐乃麟違反個資法;檢方認為,身為公眾人物的徐乃麟,面對爆料案件,以公布文件的方式來捍衛其名譽,他在記者會上說明時雖沒遮掩建商等相關人的個資,但他並無損害他人利益的犯意,認定徐未違反個資法,因此將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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