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控婦人逼下跪 檢方「查無證據」不起訴
藥師(左,跪者)指控李婦(馬賽克者)逼她下跪;但士檢因無證據證明李婦逼藥師下跪,對李婦處分不起訴。(記者姚岳宏翻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今年3月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襲台期間,全台民眾搶買口罩,而北市南港區李婦遭王姓女藥師指控,因錯交健保卡竟逼人下跪道歉。但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李婦逼藥師下跪,對李婦處分不起訴。
今年3月11日,李婦持友人兒子的健保卡赴南港區舊庄某藥局買口罩,但藥師誤將他人健保卡交給李婦,李婦當下也沒有確認便離去,直到後來發現健保卡有誤,才返還藥局理論,並衍生下跪疑雲。李婦起初遭北檢通知到案說明,後再移轉管轄到士檢。
不起訴指出,藥師指控李婦在藥局內對她咆哮,並要她跪下磕頭道歉,她才照辦,故對李婦提告刑事強制、公然侮辱、妨害醫療罪。
但李婦辯稱,當下自己非常著急且自身重聽,才會講話比較大聲,要求藥師幫忙找健保卡,豈知藥師無預警下跪,自己也嚇一跳,趕緊要藥師起身,因此,自己當時雖口氣不佳,但絕無要求藥師下跪。
檢察官雖勘驗監視器畫面,但只有畫面沒有聲音;另當時也在場的彭姓藥師則證稱,當時印表機聲音很大,她沒有聽到李婦要求同事下跪,印表機停止時,則聽見同事說:「好,我跪下磕頭道歉」。
檢察官認為,李婦無視藥師在疫情期間業務爆量,身心俱疲仍堅守崗位,僅因領錯健保卡,便強勢咆哮藥師,間接打擊全體醫療人員士氣,站在道德、社會常情層面值得譴責,但在法律上無證據證明曾要求藥師下跪,即便有要求下跪,也不符合醫療法中強暴、脅迫要件,故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