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醜態被前女友目睹 他當場跪地道歉
阿彰在KTV包廂廁所涉嫌性侵小玉,被前女友小玲發現,一時羞愧跪地道歉。(情境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餐廳員工阿彰(化名)在KTV包廂廁所,涉嫌性侵小玉(化名)過程,被前女友小玲發現,一時羞愧跪地道歉,並拿高腳椅砸頭部自我傷害,被高雄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9年7月23日凌晨2點多,阿彰接獲前女友小玲邀約,抵達KTV包廂,現場並有小玲友人小玉(化名),3人一同唱歌飲酒,直到隔天上午8點,小玲酒醉在座位上小憩,他和小玉則在包廂廁所抽菸聊天。
阿彰見有機可乘,把廁所門關上後,涉嫌強行將小玉壓制於牆,親吻其嘴唇,並不顧對方推擊、反抗及尖叫求救,伸出魔爪性侵得逞。
此時,小玲因聽聞廁所內聲響,察覺有異,旋以硬幣轉開廁所門,看到阿彰將自身外褲及內褲脫至腳邊,並強壓小玉在牆,於是要帶她離開廁所。
阿彰因犯行、醜態被目睹,一時羞愧,當場跪地道歉,並以包廂內的高腳椅朝自己頭部砸成傷。案經小玉報請警方偵辦。
阿彰被高雄地院判刑3年4月,上訴要求運用「情堪憫恕」從輕量刑,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小玉雖取得補償金,但拒絕和他見面、和解,原審量刑也適度,判決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