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弒母剁頭案》毒蟲剁母頭顱無罪免監護 修法追不上法官判決

涉殺母的梁崇銘,一審被判無期徒刑,高院認定他因吸毒等因素發作,殺母時已無辨識能力,今逆轉改判無罪。(記者楊國文攝)

涉殺母的梁崇銘,一審被判無期徒刑,高院認定他因吸毒等因素發作,殺母時已無辨識能力,今逆轉改判無罪。(記者楊國文攝)

2020/08/20 12:4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嘉義地院4月30日以犯案時喪失辨識能力為由,判殺害鐵警的鄭嫌無罪、監護5年、50萬元交保停止羈押,引發「不定時炸彈在外趴趴跑」的質疑,法務部火速提出「刑法」修正案,改為無限期監護,司法院也開會討論「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希望能在判決確定前先監護,減少社會安全網漏接的疑慮,未料監護規定還在研議,高等法院今日又判一名剁母親頭顱的梁姓毒蟲無罪,且免監護,使得修法根本追不上法官判決。

嘉院當時判鄭嫌無罪,引發社會討論的理由有二,一是僅憑一名醫師鑑定就認定鄭嫌犯案時喪失辨識能力,二是判決監護卻無法立刻強制就醫,要等到判決確定後才能執行,期間有傷人之虞的被告在外趴趴跑,恐成不定時炸彈。為了補漏,法務部與司法院密集開會研商如何修正監護規定,以減少被告交保在外亂跑可能傷人的風險。

司法行政機關努力修法,高院今日卻做出新的見解,不只以梁男殺母時受到安非他命中毒影響、喪失辨識能力為由,從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為無罪,還未宣告監護,亦未曉諭交保,當庭釋放梁男,把是否需要強制就醫的責任全交給桃園市政府判定。

也因高院未宣告監護,即使司法院及法務部所提出的監護修正案通過,也完全不適用,修法根本追不上法官的判決見解,目前只能仰賴衛生機關接手,看能否強制梁男就醫,避免社會安全網破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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