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開定速卻連吃2張3千元超速罰單 原來是車速表出問題
男子上國道開定速,卻連吃2張3000元超速罰單,原來是車速表出問題。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江姓男子駕車上國道開定速裝置行駛,卻連吃2張超速罰單,挨罰6000元,江男無法接受,於是開車進原廠檢查,才發現是速度儀表顯示的車速比實際速度減少20%,張男認為錯不在他,提告請求撤銷罰單,法官認為江男搞錯方向,請求無理,予以駁回,可上訴。
江男去年9月及10月間開車上國道,分別被測速器拍下時速128及125公里,違規路段速限110公里,各超速18及15公里,江男收到2張各3000元的罰單後,感到驚訝,因為他習慣上國道開定速行駛,車速約定在90至105公里間,不可能超速,於是將車開進原廠檢查,才發現車速表異常。
江男主張,他開車習慣良好,從未出過險,會在國道上被拍下超速,是車上速度表顯示的時速較實際車速少了約20%,錯不在他,也不是他故意的行為,希望法院能撤銷原處分。
法官認為,如果江男有按時保養檢查,是原廠校正出錯,江男應向原廠求償損失,怎麼會要求國家法律撤銷合法的交通裁決,請求實屬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