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嗆運將「叭三小」 外送員遭訴獲判無罪
罕見案例!外送當街辱運將「叭三小」獲判無罪!(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陳姓外送人員在路口遇到計程車,雙方發生行車爭執,彭姓運將叭了陳男一下,陳男回嗆「叭三小!」遭彭男檢附行車記錄器提告,新竹檢方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然而新竹地院法官卻認為,根據閩南語辭典「三小」二字雖粗俗不雅,但其意指「什麼?」聽者雖感到不受尊重,但僅個人修養道德層次問題,而非貶損他人人格語句,客觀上並未影響他人人格評價,陳男主觀亦無藉此侮辱他人的犯意,最後諭知無罪。
檢方起訴指控,外送人員陳男去年12月7日騎機車行經竹市四維路與西門街口,欲從彭男的計程車前方左轉彎,經彭男鳴喇叭示警,陳男心生不悅,辱罵「叭三小」,檢方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陳男說,當時是因為彭男先罵他,因為他說有打方向燈,彭男就先嗆說有打方向燈了不起!他才會罵「叭三小」,他不認罪,因為他當時只是想要嗆回去而已。
法官指出,根據台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閩南語「三小」一詞,雖是一種粗俗不雅的說法,但其意係指「什麼?」,依字面意義觀之,陳男似在爭執「叭什麼!」而非逕指彭男是「什麼東西」,並無貶損他人人格或社會評價的意涵,或侮辱他人的犯意。
陳男說,當時是彭男先叭喇叭,他才說「叭三小」,他罵完之後,因為彭男的車子靠近他的機車,所以才踹他車門。
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發現雙方當時在路口,確實有因是否該讓左轉的陳男先行,發生衝突,彭男鳴按喇叭警示,陳男才罵「叭三小」,因此其言語、舉動,應確如字面上意思,係不滿彭男鳴按喇叭、「不願讓他先行、反而繼續直行導致雙方車距過近」,因情緒激動時脫口而出、恣意而為,僅屬其表達不滿、質疑語句,其意在「質疑告訴人為何要叭他喇叭」,雖有不當,並令聽聞者感到不受尊重,然僅其個人修養道德層次問題,而非貶損他人人格語句,客觀上並未影響他人人格評價,陳男主觀亦無藉此侮辱他人的犯意。最後諭知全案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