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性侵女兒強塞跳蛋 驗出女兒DNA賴不掉
狼父假藉帶女兒參加廟會性侵強塞跳蛋,跳蛋驗出女兒DNA百口莫辯,遭法官判刑9年6月。(示意圖)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13歲少女阿芳(化名)被狼父假藉參加廟會名義,去年4月間將她自高雄帶往嘉義,竟趁同睡一床時磨蹭女兒下體,把情趣用品跳蛋插入女兒下體數分鐘,廟會結束返回高雄住處,狼父食髓知味,強吻女兒,更不顧其反抗性侵得逞,阿芳向同學哭訴,校方得知立即報案,狼父否認,但警方查扣驗有阿芳DNA的跳蛋,高雄地院判狼父9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以參加嘉義廟會活動,需帶女兒阿芳和3歲老么,要求妻子代阿芳向學校請假,108年4月被告獨自偕同阿芬及么兒,前往位於嘉義縣租處,當晚他和女兒同睡在一張床上,被控先以身體將女兒壓制在床,隔著褲檔以生殖器磨蹭猥褻女兒,再強行脫去其內外褲,將用跳蛋強制性侵。
嘉義廟會結束後回到高雄,被告食髓知味,被控趁女兒獨自在房間內午休快入睡時,涉嫌強吻並褪去其內褲,被害人察覺推開,狼父仍性侵女兒得逞;被害人隱忍不敢告訴母親,只能向同學哭訴,同學勸她報案,阿芳害怕、不敢,同學回報輔導老師,學校向婦幼隊報案偵辦。
被告到案否認指控,反指女兒有一天晚歸被他罵哭才陷害報復,檢警持保留態度,最後持搜索票前往嘉義,查扣到跳蛋送驗,驗出少女阿芳的DNA,依2個強制性交罪起訴狼父,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證據確鑿,每案均判處6年8月,合併應執行9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