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環保局罰中火1800萬遭撤銷 聲請停止執行敗訴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認為台中電廠去年使用生煤超量,三度開罰共1800萬元,但被環保署以原處分撤銷罰鍰。中市環保局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裁定駁回。(台中市府提供)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認為台中電廠去年使用生煤超量,三度開罰共1800萬元;但環保署以原處分撤銷罰鍰。中市環保局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中市環保局聲請不符停止執行要件,今裁定駁回,可抗告。
判決指出,中市環保局認定台中發電廠自2019年1月26日至同年11月28日,燃煤量已逾1104萬噸年許可量,依違反空污法相關規定,首度開罰300萬元,並命限期改善。
中市環保局12月14日複查後仍未見改善,二度開罰600萬元、命限期改善,且要台電環境保護權責人員吳年芳參加環境講習4小時;未料,中市環保局同月23日再度複查情況依舊,三度開罰900萬元、命限期改善,吳年芳參加環境講習增加到8小時。
但環保署今年2月25日作成原處分撤銷3筆罰鍰。中市環保局認為,原處分將使台中電廠無限量使用生煤,影響台中市甚全台汙染問題並傷害市民健康,有難於回復的損害且情況緊急,提起訴願遭行政院駁回後,向北高行聲請停止執行。
北高行稍早透過新聞稿指出,環保署撤銷罰鍰的原處分,沒有「一望即知」的明顯違法疑義,且中市環保局未來若勝訴便可回復(指罰鍰重新生效),沒有難以回復的問題,至於汙染環境、傷害健康等問題,則須經由科學驗證是否具因果關係,因此中市環保局聲請不符停止執行要件,駁回停止執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