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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兼差賣0.9公克劣質海洛因 賺3000元判15年6月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徐男僅賺3000元,以「顯可憫恕」為由,減刑判處15年6月徒刑,可上訴。圖為海洛因示意圖。(取自法務部網站)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徐男僅賺3000元,以「顯可憫恕」為由,減刑判處15年6月徒刑,可上訴。圖為海洛因示意圖。(取自法務部網站)

2020/08/04 18:2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徐姓保全去年6月買1小包海洛因毒品,再分成2小袋,每袋重量僅約0.9公克,其中1袋以3000元轉賣給黃男,不料,黃男施用發現品質很差,用LINE向徐男抱怨「我給你九分顏面,你當我是傻瓜」,徐男只好認虧,把剩餘1小袋,無償給黃男彌補,更糟的是,黃男3小時後被捕,警方追查到徐男身上,販賣一級毒品是死刑、無期徒刑重罪,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他僅賺3000元,以「顯可憫恕」為由,減刑判處15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52歲徐男去年6月15日中午,先向黃男拿3000元,再向綽號「健兄」的不詳男子,買入金額不詳的海洛因1小包,但他沒有把這1小包毒品,全數交給黃男,而是偷偷分裝成2小袋,每一小袋重量約四分之一錢(1錢3.75公克),大約是0.9公克,其中1小袋拿給黃男,剩餘1小袋偷偷藏起來,如果能以同樣價格轉售,他還能再賺3000元。

不料,翌日上午,徐男卻接到黃男的LINE訊息,抱怨毒品純度低,是「不能吃(吸食)的東西」,黃男指責徐男,「你錢退了也就好了,我給你九分顏面,你當是我傻瓜」,徐男只好把剩餘1小袋,無償給徐男,藉此平息紛爭,同年月17日下午,黃男取走毒品,事隔約3小時,傍晚6時許,黃男在中市北區被警方攔查,他供出毒品來自徐男。

台中地院審理時,徐男否認販毒,他辯稱自己掏出3500元,與出資3000元的黃男一起合資買毒品,法官卻認為,黃男坦承向徐男購毒,再加上LINE的訊息,都足以證明徐男販毒,另外,縱使徐男也出資,但徐男向「健兄」買到毒品後,把毒品分裝再轉給黃男,是徐男與黃男之間的交易約定,並非「合資購毒」。

法官認為,徐男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販賣第一級毒品,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不過,考量他僅賺得3000元,只賣1次毒品給1人,判處最輕的無期徒刑仍太重,援用刑法第59條「顯可憫恕」減刑,判處徒刑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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