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警遭無照駕駛撞擊腦死 葉毓蘭:將修法推動「楊庭豪條款」
立法委員葉毓蘭今天上午出席亞東醫院員警楊庭豪器官捐贈記者會,表示將推動修法「楊庭豪條款」。(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樹林分局員警楊庭豪執勤途中遭無照駕駛少年撞擊導致腦死,家屬忍痛捐贈器官。立法委員葉毓蘭表示,未來將修法推動「楊庭豪」條款,將無照駕駛納入刑法第185條之3「不確定的殺人故意」,且未成年肇事者的家長也要連帶處罰。
葉毓蘭今天上午出席亞東醫院楊庭豪器官捐贈說明會時表示,昨天她前往加護病房探視庭豪,其外表沒有外傷,仍然很俊美,但是狀況不樂觀,腦幹功能喪失,她與楊父、楊母談到各種可能,而庭豪父母做出勇敢的決定,她允諾家屬會努力推動修法「楊庭豪條款」,把無照駕駛致人死傷者,就像酒駕、毒駕一樣,納入刑法「不確定的殺人故意」,希望未來不要再有更多「庭豪媽媽們」半夜哭泣。
葉毓蘭指出,根據過去A1死亡車禍統計,無照駕駛致死車禍高於酒駕致死,以2016、2017年為例,酒駕致死為301件,但是有369件為無照駕駛,同時歷年數據統計,少年死亡車禍中,無照駕駛佔3分之2比例,以去年13到17歲少年交通死亡事故來看就有62件,她希望推動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不僅是替楊庭豪討公道,更要保障台灣更多的父母親。
葉毓蘭說明,刑法第185條之3原本是針對國人最痛恨的酒駕致死案件修法,現在再把無照駕駛類型列入,同時針對較特殊的未成年犯,18歲以下如果無照駕駛致人於死,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沒有善盡監督之責,也要連帶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