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下公車突然又上車 司機關門夾到被判25天
示意圖
[記者何宗翰/台中報導]台中一名廖姓男子去年10月搭乘公車時,因忘刷卡,下車後立即重新上車,但公車司機因未注意到,而將車門關閉,導致廖男右半身因而遭公車後車門夾住,右肩、右下背挫傷,提告56歲林姓公車司機過失傷害,法院判處林姓司機拘役25天,可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廖男當時和妻子上車後,立即發現坐錯方向,在英才路和台灣大道路口後車門下車,但廖男因發現忘記刷卡,隨即再上車,但因車門已經關閉中,他將車門撐開並大喊「等一下」,刷卡後要下車時,身體右側已經遭車門夾住,自稱掙脫才下車。
林姓公車司機辯稱,自己從頭到尾到都有注意,是廖男下車後又故意上車,蓄意讓車門夾住,不是他應該注意的,而且公車設計不會傷到人,廖男被夾到的位置也不會造成那些傷勢。
法官認為,公車司機本來就應該維護成乘客乘車安全,卻在乘客還沒安全下車就起駛、關閉車門,確實不該,而且犯後否認犯行,一再質疑對方提告動機,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5天,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