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尋短男友沒有攔住 無緣的岳父告他殺人

劉姓女子從高醫返家後墜樓死亡,她的男友被父親告殺人罪。高醫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劉姓女子因病住院,出院後她和葛姓男友回到父親的租屋處,吞食10顆安眠藥後墜樓,劉父得知愛女死亡,認定葛男沒有預防女兒尋短,涉殺人之故意,但檢方認為沒有證據認定葛男知道劉女要跳樓還不作為,偵結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去年7月30日凌晨4點多,劉姓女子從9樓住處翻過女兒牆,墜落大樓中庭,一個多小時後才被大樓保全發現報警,但劉女已傷重不治;警方逐層探訪找到劉女家,從睡夢中被喚醒的劉父和葛男才知發生憾事。
事後,劉父對於葛男相當氣憤,認為他明知女兒心情不好,還吞食大量安眠藥,同睡一間房怎麼會不曉得女兒離開房間跑去輕生,因此認為葛男故意不理睬劉女,造成劉女墜樓身亡,因此提告葛男殺人罪。
檢方偵查時,葛男極力喊冤,聲稱劉女從高醫出院返家後,一直心情不佳,甚至吞食10顆安眠藥後還跑出家門,他也跟著出門勸她回家休息,一路鬧到凌晨一點多,兩個人都累到睡著,他沒想到劉女睡著後竟然又起身出門,自己沒有辦法預防憾事的發生。
檢方傳喚劉父到案時,劉父也說自己沒有聽到女兒和葛男有過爭吵,只有聽到房門外有人走動的聲音,他當天凌晨3點半才睡,早上7點警察就來敲門,他才知道女兒已不幸去世;檢方認為,劉女和葛男沒有發生爭吵,她趁葛男熟睡之際離開房間跑到陽台輕生,因此難認定葛男沒有做好預防工作導致劉女死亡,且沒有證據認定葛男知道劉女要輕生還不作為,因此偵結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