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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迷姦還散布裸照譏少女有腦洞 「色」影師判賠70萬

    新北地院判陳姓業餘攝影師須賠償70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判陳姓業餘攝影師須賠償70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2020/07/30 12:41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33歲陳姓業餘攝影師參加Cosplay外拍活動,認識了一名14歲少女,以3000元報酬,邀少女到摩鐵旅拍,卻在柳橙汁中下藥,迷昏少女性侵得逞,並將少女裸照上傳有221名成員的LINE群組,還稱少女「有腦洞」、「雙重人格」,二審判陳男徒刑8月,少女及其父母另提出160萬民事求償,新北地院今判陳男須賠償7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6年12月2日,陳男在台北市花博公園的Cosplay外拍活動認識少女,5天後就透過臉書私訊,邀約少女到摩鐵拍攝不露點大尺度旅拍,同月16日上午11點,陳男載少女至新北市中和區汽車旅館,陳男要求少女著內褲、胸部僅有胸貼,裸身讓他在床上及浴室拍照,還要少女喝下摻有安眠藥的柳橙汁,性侵得逞。

    事後陳男還惡劣地將66張少女裸照,上傳到有221名成員的「大尺度外拍團」LINE群組,發文說用按摩油幫少女按摩,誹謗少女:「我強押著她發生關係是純強姦,這根本是腦洞想推我入坑卻用錯方法變成偽證,此女有雙重性格…以前就被惡劣攝影師強迫發生關係…她有記憶斷片」等語,毀損少女名譽。

    少女及其父母另向陳男求償16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法官認為陳男性侵少女後,竟散布不實言論想脫罪,判他須賠償少女55萬元精神慰撫金;另須賠償少女父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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