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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大男嬰因病猝死 保母已與家屬和解不起訴

士檢考量男嬰死於特發性肥大性心肌病,加上保母已與家屬和解,故對保母處分不起訴。(資料照)

士檢考量男嬰死於特發性肥大性心肌病,加上保母已與家屬和解,故對保母處分不起訴。(資料照)

2020/07/29 16:4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姓保母受託照顧1名2月大男嬰,男嬰卻在喝完奶並趴睡後失去呼吸心跳,雖經送醫仍不治。士林地檢署認為,保母照顧方式有疏失,但經解剖,男嬰死於特發性肥大性心肌病,加上保母已與家屬和解,對保母處分不起訴。

今年3月,男嬰父母委託具有合格保母證照的陳女,在白天負責照顧2個月大兒子,卻僅照顧1週就發生不幸。

起訴指出,3月9日,保母上午餵食男嬰4次,下午2時許讓男嬰趴睡,直到下午4時許,保母發現男嬰手腳冰冷,趕緊對男嬰施作心肺復甦術,並送往馬偕醫院急救,但男嬰到院前無生命跡象,雖經急救仍宣告不治。

檢察官認為,保母應避免未滿6個月大的嬰兒趴睡休息,故已違反注意義務,但經解剖發現,男嬰有特發性肥大性心肌病、肺臟鬱血水腫情況,故認定男嬰死因是特發性肥大性心肌病,轉為心臟性休克。

檢察官考量,保母照顧方式有疏失,但無證據證明與男嬰死亡具因果關係,且與家屬達成和解,故對保母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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