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闖平交道挨罰 興訟反遭法官認「臨訟卸責」
2020/07/27 11:2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老翁闖越平交道挨罰7萬4500元,並吊扣駕照12個月,同時應參加道安講習;但他主張,有關單位並未審酌平交道客觀環境及他的特殊處境便開罰有誤,請求撤銷罰單。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他「臨訟卸責」,判決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0月25日晚間8時許,老翁開車載家人行經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鐵路平交道,因有「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闖平交道」的違規事實,遭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開罰。
老翁不服,提告主張,同車家人均未聽到警鈴也未見閃光號誌,自認沒有違規,另宜蘭縣2017年就闖越平交道的交通違規共開罰132件,校舍路鐵路平交道就占了130件,應該檢討的是該處設置警報是否合於規範。
老翁還說,當晚局部毛毛雨、周圍照明不足,加上他年近七旬,裁決處開罰前卻未詳加審酌平交道客觀環境及他的特殊處境,況且,吊扣1年駕照處分對他這種住在大眾交通工具不便利地區的人來說,嚴重影響行動自由。
裁決處依據監視器畫面解釋,老翁在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閃情況下,執意闖越平交道應受罰,另平交道遮斷器已放下接近45度角,加上LED警示燈不斷閃爍,足以提醒用路人注意,且當下並未陰雨綿綿,故老翁確實違反交通規則。
裁決所也說,依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對老翁裁罰7萬45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2個月,同時應參加道安講習,並未違反比例原則。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定,老翁確實在警報器開始動作後開車強行闖越,且警鈴、閃光號誌及遮斷器當下均能有效運作,足見老翁違規。至於老翁雖又主張裁決處開罰前未審酌客觀環境及他的特殊處境,便對他開罰有誤;但法官認定他「臨訟卸責」,判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