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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海洛因1.62公克得手1千元 被判16年

販毒罪責相當重,毒品千萬碰不得。(記者李立法翻攝)

販毒罪責相當重,毒品千萬碰不得。(記者李立法翻攝)

2020/07/24 09:0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許姓男子以「泡茶」當作毒品交易的暗語,將1小包重約1.62公克的海洛因以1000元價格賣給黃姓藥腳,被警方識破逮捕送辦,法官依販賣1級毒品罪將許男判刑16年,並沒收犯罪所得1000元,可上訴。

許男落網後矢口否認販毒,強調黃男來找他是為了朋友借錢的事,他沒有毒品可賣。檢方並不採信,依販毒罪起訴。

屏東地院採信檢警所提證據,因販賣1級毒品罪最輕本刑為無期徒刑,雖許男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但查獲販毒行為僅1次,交易對象為1人,所得金額1000元,與毒梟或大盤牟取暴利情節不同,若科以無期徒刑,實有情輕法重可堪憫恕之處,故依法減輕其刑,處1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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