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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是他!屢屢拒檢、拖行員警 機場「白牌車」駕駛判刑又賠錢

    以駕駛「白牌車」為業的56歲許姓男子,已有多次在桃園機場違規攬客紀錄。(資料照)

    以駕駛「白牌車」為業的56歲許姓男子,已有多次在桃園機場違規攬客紀錄。(資料照)

    2020/07/18 12:34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以駕駛「白牌車」為業的56歲許姓男子,已有多次在桃園機場違規攬客紀錄,去年5月間他出現在機場第一航廈停車場出口處並違停在黃線,航警局員警發現後鳴笛驅趕未果,龔姓警員下車要求盤查,許男卻不顧龔員雙手扶在駕駛座車門,逕自加速油門逃逸,導致龔員遭拖行受傷,龔員向許男提出民事求償,桃園地院判處他須賠償5萬6142元,刑事部分許男被依傷害罪判刑3月,上訴高院駁回確定。

    許男有多次在桃機違規攬客紀錄,至少有3次拒檢害警受傷紀錄,其中,去年5月28日深夜11點多,許男將車停在一航廈停車場出口處,在車上小憩等候下機旅客,龔姓、劉姓航警巡邏時見許男車子違停在黃線,開車靠近並鳴笛要求他駛離未果,龔員下車敲車窗要許男出示證件受檢,許男醒來後不但拒檢還催油門逃逸,導致雙手扶在駕駛座車門的龔員遭到拖行受傷。

    龔員對許男提出民事求償告訴,許男辯稱,當下不知來者是警察,沒看到對方把手放在門上,只是配合警察趕車才趕緊將車駛離,許男甚至辯稱,龔員將手放在車門門把的行為極為危險,以此方式盤查並不合理。

    法官認為,許男一下稱不知來者是警察,一下又說是配合警察趕車,才趕緊將車駛離,說詞前後矛盾,且許男已有多次被警方盤查紀錄,顯見深知警方盤查程序,應知貿然駛離將使車旁之人猝不及防,因此不採信許男說詞,審結判處他應賠償龔員5萬61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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