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名醫被控收回扣 刑事無罪不受懲戒
公懲會判林建宏不受懲戒。(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名醫林建宏2013年擔任高雄市立民生醫院骨科主任時,被控趁著辦理「關節腔注射劑」採購案,向廠商收取回扣上百萬元,涉觸犯貪污罪,但高雄地院與高雄高分院均認為罪證不足,且林建宏非「授權公務員」,判決無罪,高雄市政府把案子送到公懲會,合議庭認為刑事已無罪,評議後判他不受懲戒。
高市府指出,林建宏擔任民生醫院前骨科主任時,可向院方提出採購骨材資格,並於院長決行核准招標後,制訂招標規格及審查招標文件,於開標時與會審查廠商資格,決標後代表提案單位簽擬意見等權力,2013年辦理「關節腔注射劑」採購案,卻要求廠商依據民生醫院每月下單數量,給付每劑新臺幣350元對價,雙方達成合意,廠商自2014年2月至2015年2月間,依前一個月民生醫院下單量,給予回扣。
2015年4月間,林建宏再提「關節腔注射劑」採購案,要求得標廠商給予每劑260元對價,雙方達成合意,廠商自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間,交付回扣。到了2016年4月起,廠商要求降低回扣為每劑200元,林建宏,廠商即放棄民生醫院業績,並終止支付款項。
刑事部分,一、二審法院均認為收賄事證不足,且林建宏不是授權公務員,故判無罪;公懲會調閱資料認為,廠商指控林建宏收賄,但供述不一,難以做為不利認定。
公懲會指出,廠商對於賄款單價計算、交付賄款金額、公司內部帳冊資料,皆無法提出一致確切憑據可佐,且就交付回扣數額、計算方式、交付時間及認識時間等項,先後所述各自不一,已有瑕疵,不可遽信。
公懲會強調,本件經長期監聽,亦未發現林建宏有收受回扣的錄音及事證,尚難認定他有收受賄賂情事,無其他證據證明犯罪事實,且刑事部分二審判無罪,故評議後判他不受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