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弄壞租車沒錢賠 友相挺製造假車禍討保險金慘被判刑
新北地院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判洪男徒刑6月,緩刑2年;郭男徒刑6月,王男則通緝中。(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王姓男子向租車公司租車使用,卻把車子引擎弄壞,王男竟異想天開,找來洪姓、郭姓友人,將車子拖上山,打算自撞製造假車禍,未料下山時與另一台上山車輛相撞成了真車禍,事後向保險公司申請150萬元保險金,結果被揭穿,新北地院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判洪男徒刑6月,緩刑2年;郭男徒刑6月,可上訴;王男則通緝中。
判決指出,2016年6月,王男向租車公司租了甲車使用,因不當操作弄壞引擎,王男因沒錢修車,竟與洪、郭姓友人共謀製造假車禍,藉以向保險公司詐領保險理賠金。同年8月1日凌晨4時許,王男開著乙車用鋼索把無法發動的甲車,拖到新北市新莊區一處山上,郭男則先開著丙車在山下等候,再步行上山,打算駕駛甲車,以滑行方式撞擊在下坡處的丙車,洪男則開車載王男下山,在丙車停放處等候,同日上午5時許,郭男依計畫開著甲車往山下滑行時,疑因過彎距離沒抓好,不慎撞到準備上山的呂男轎車,再撞到丙車,發生三台車相撞的車禍事故。
警方到場處理時,洪男佯稱是甲車駕駛,不慎撞到丙車與呂男的車,同年10月,洪男再以甲車駕駛人身分,向保險公司申請丙式理賠金150萬元,卻被保險公司理賠專員發現,甲車引擎油底殼破損,並非該件車禍事故造成,向警方調閱監視器,才發現根本是一場假車禍。
審理時,洪、郭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2 人於本案非居於主導地位,洪男並無前科紀錄,因此予以緩刑,另得向國庫支付6萬元及接受8小時法治教育,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