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抹紅」 沈智慧提告莊競程當選無效敗訴
頂著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博士光環的沈智慧,控告對手莊競程當選無效,法院判決敗訴。(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今年1月立委選舉,頂著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博士光環的國民黨立委候選人沈智慧,敗給同樣具博士學位的民進黨候選人莊競程,選後沈智慧卻對莊競程提出當選無效的民事告訴,理由是莊競程陣營,散佈她是「中共同路人」、「親中立委」等謠言,造成選舉不正確,不過,法院並未實質審理,而是認為選罷法規定,只有當選人有投票行賄罪等5種行為,才能提出當選無效訴訟,至於選舉誹謗,只有刑事責任,不在當選無效的訴訟範圍內,判決沈智慧敗訴。
沈智慧是今年2月10日(選後),對莊競程提出當選無效訴訟,她洋洋洋灑灑列舉一堆莊競程陣營競選文宣、記者會內容與新聞報導,並聲請傳喚前台中市交通局長、曾代表民進黨參選北北屯(第五選舉區)立委缺額補選的王義川等人,但法官沒有同意。
沈智慧提出的理由,包括莊競程與王義川,以及市議員曾朝榮等人,意圖使她不當選,誣指她支持一國兩制,刻意「抹紅」她,還召開記者會,不實指控她是「中共同路人」、「中國代言人」、「親中立委」、「假博士 」。
另有新聞惡意刊登「拒絕中共同路人在台制定法律,中市議員呼籲下架沈智慧」,莊陣營還散發文宣,登載「沈智慧的呆帳為什麼要全民買單?」,誤導選民,她的債務,將由全體人民買單。
沈智慧強調,莊競程、王義川等人所為,是有計畫、鋪天蓋地的斷章取義,扭曲事實、以聳動誇大不實言論惡意抹紅、抹黑,使選民產生誤解,足以影響選情,導致她以5272票落選,她據此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莊競程答辯說,沈智慧乃公眾人物,言行可受公評,另外,沈智慧提出的當選無效,並無法律依據,聲明駁回。
法官並未實質審理,即認定沈智慧的訴訟沒有依據。
判決書指出,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得提起當選無效的事由,是當選人有行賄收賄罪、投票行賄罪、對選舉團體行賄罪、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卻不包括選舉時的誹謗。
至於沈智慧主張,莊競程等人用謠言欺騙選民,屬於「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法官卻認為,刑法第146條第1項「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是保障國家辦理選舉的正確性,對象是選務人員,亦即用詐術欺騙選務人員,或選務人員用詐術等手法,導致選舉不正確,沈智慧提出的當選無效事由,沒有法律依據,台中地院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