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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觸法不再送法院 民事賠償仍有責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強調,兒童回歸教育與社政輔導後,對他人造成的傷害或損失,兒童及法定代理人仍須負民事賠償責任。(記者陳慰慈攝)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強調,兒童回歸教育與社政輔導後,對他人造成的傷害或損失,兒童及法定代理人仍須負民事賠償責任。(記者陳慰慈攝)

2020/06/22 15:26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修正條文19日上路,未滿12歲的兒童未來觸法,將不得送進少年法院,需通知學校、社工、家長進行輔導,必要時通報社政單位協助。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今強調,兒童回歸教育與社政輔導後,對他人造成的傷害或損失,兒童及法定代理人仍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司法院認為,兒童回歸教育及輔導機制處理,可以促進兒童在教育、社區及福利行政中受到合理對待,對於兒少團體質疑恐會導致邊緣曝險兒童無人要管,司法院少家廳廳長謝靜慧表示,目前案子轉銜出去,並沒收到任何學校端或相關輔導單位有提出轉銜不利的情形。

司法院指出,過去10年,法院受理最多的兒童觸法事件是竊盜,原因多與兒童家庭功能或經濟情況有關,但進入司法程序後,兒童很容易被同伴或自我標籤為「壞小孩」,進而在心裡留下不可磨滅的陰影,不符合兒童健全成長的需求以及最佳利益,因此國際專家建議政府要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而非以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兒童的觸法行為,這也是去年立法院審議少事法修正案時,朝野共識決定刪除有關7歲至未滿12歲兒童適用該法規定的緣由。

司法院並澄清,依照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未滿14歲人的行為,不罰」,我國法律上,從來沒有把兒童當成罪犯,因此沒有「除罪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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