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母家暴將被安置外公家 少女哭拒:小五時被外公摸胸猥褻
少女遭母家暴將被安置外公家哭拒,道出7年小五時遭外公摸胸猥褻,一、二審均判外公3年6月。(示意圖)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18歲阿芳(化名)疑遭母親家暴毆打,高市警方處理表示安置外公家時少女哭拒,道出7年前被外公摸胸猥褻,當時才唸小五,外公還說「妳的身材越來越像外婆年輕的時候」,外公到案否認性侵,辯稱教孫女如何按摩,一審判3年6月,被告上訴被高雄高分院駁回。
阿芳於2018年8月間因沒到校考試,母親得知怒打她成傷,阿芳求助友人報警家暴,警方和社工欲將她安置外公、外婆家,阿芳害怕並拒絕,說出7年前遭外公猥褻的往事,當時才小五11歲,她和外公、外婆同住,2010年8月她在臥室床上準備睡覺,外公走到床邊對她說「妳的身材越來越像外婆年輕的時候」,然後將手伸入棉被,隔衣摸胸、背。
被告被孫女指控把手伸進內衣摸胸,甚至還摸她下體,雖有抗拒仍遭摸胸,過程長達10分鐘,外公到案否認猥褻和性侵,反指孫女國中時就交男友,並與對方發生不正常關係,女兒揚言對孫女男友提告,才誣指被他猥褻,欲藉此要脅母親不要對男友提告。
被告推稱因工作返家疲累,孫女主動要幫他按摩,因她力道不夠,才示範幫孫女按摩,後來因覺男女有別,有些動作不能有所接觸,很容易引起不必要困擾,所以才向孫女道歉,並非承認有摸胸或踫觸下體;外婆證稱孫女遭母親家暴前,曾告訴她被外公性騷擾。
狼外公一審被高雄地院判決3年6月,被告喊冤,認為最多是不小心摸到胸部邊緣,並非故意也無猥褻孫女企圖,二審審酌被告明知外孫女身心發展及性觀念意識未臻健全成熟,復利用A 女對其之信任,竟未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違反意願還否認犯行,毫無悔意,維持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