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桃市前議員劉茂群涉賄當選無效定讞 刑事二審仍判無罪
劉茂群本月10日因涉賄選被判當選無效確定而解職,同案刑事一審、二審都判無罪,形成刑事無罪、民事卻判確定當選無效應解職的罕見狀況。(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本月10日才剛因涉賄選被判當選無效確定而解職的國民黨籍桃園市議員劉茂群,同案刑事一審判無罪,高等法院二審今天宣判,駁回檢方上訴,劉仍獲判無罪,形成刑事無罪、民事卻判確定當選無效應解職的罕見狀況。
由於劉茂群一、二審都獲判無罪,檢方若要上訴須具備刑事速審法規定的違憲等上訴理由。
劉茂群被控於2018年6月,指示助理呂英蘭以祝賀當選與端午節名義,致贈每盒價值738元的蘋果禮盒,給八德區陸光四村新當選的38名社區委員,檢方依違反選罷法罪嫌起訴,桃園地院一審今年1月判劉茂群、呂英蘭都無罪。
2018年6月間,陸光四村改選社區委員結束後,劉茂群指示呂英蘭送蘋果禮盒給新當選的社區委員,檢方起訴書指出,陸光四村共1890戶,投票權人逾4000人,劉茂群2014年參選市議員時在該區只拿到其中82票,大輸趙正宇的1600多票,檢方起訴認定劉茂群為了拓展票源,以祝賀委員當選與端午節名義送禮,請託在同年11月舉辦的市議員選舉時支持她。
檢方偵查期間,部分委員作證坦承收到禮盒,部分委員覺得不妥而轉送他人或退回,也有人拒絕收受之後,呂英蘭仍直接將禮盒放在他家門口硬給。劉、呂都否認賄選,劉強調蘋果禮盒只是祝賀社區新委員當選,與選舉無關。
一審桃園地院採信劉茂群的說法,認為蘋果禮盒的價值未悖離社會一般祝賀的送禮尺度,認定劉2人沒有賄選犯意,判無罪。高院二審今維持原判。
檢方刑事起訴後,也向桃院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劉當選無效,高院二審本月10日駁回上訴,認為劉茂群先前不曾在該社區贈禮,卻突然於市議員選舉前5個月致贈蘋果禮盒給38名社區委員,且禮盒價值並不便宜,認定確實是行使投票權的對價,仍判當選無效確定。高院合議庭並強調,民事判決不受刑事的拘束或影響,一切依證據判定。
依選罷法規定劉被解職後,由同選區落選頭、無黨籍段樹文遞補她的市議員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