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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大生打工教英文猥褻4女童 幼稚園連帶要賠400萬

    幼稚園要連帶賠400萬元,全案可上訴。圖為高雄地院。(資料照)

    幼稚園要連帶賠400萬元,全案可上訴。圖為高雄地院。(資料照)

    2020/06/17 12:26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羅姓男大生在1家幼兒園兼職打工教英文,卻對4位就讀小班的女童性侵、猥褻,二審判他9年8月,目前仍在上訴中,其中一名被羅猥褻5次的女童家長,向羅和幼稚園提告求償1000萬,法院判羅和幼稚園要賠400萬元。

    判決指出,羅姓男大生的父母在友人協助下,以教學觀摩身分旁聽及協助課程需要,自2016年起擔任該幼兒園兼職英文教師,由於幼稚園在下午安排有英語唱遊課程,羅男向園方提出在校午休,園方同意他在辦公室或角落休息,不料,他卻從2018年4月9日至5月4日午休時,涉嫌趁機對4名女童伸狼爪。

    經檢警調查,羅利用午休時間,涉嫌撫摸躺在身旁的女童,親吻女童臉部,甚至把臉貼到女童下體磨蹭,甚至還會脫下褲子;女童的父母察覺女兒返家言行怪異,追問才驚覺幼兒園有狼師涉嫌猥褻,檢警清查園區監視器畫面,認定有4名女童受害,遭被告猥褻侵犯1至5次不等,被害女童也指證歷歷。

    高雄地院一審判羅男徒刑10年,二審改判9年8月,目前案件仍在上訴中;其中2名遭猥褻的女童和家人另提民事求償,一審判羅要各賠35萬、45萬元;還有1名被猥褻5次的女童家長,不滿女童不但被亂摸還被羅強吻、射精,向羅和幼稚園提告求償1千萬元,法官認為幼稚園未善盡監督之責,任羅男在幼稚園逞獸行,因此判幼稚園要連帶賠4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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