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他人接受民進黨百萬金援 候選人遭判刑
李姓里長候選人在九合一大選期間指同選區候選人接受民進黨金援,遭判刑3月。(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2018年九合一大選期間,台北市文山區興旺里李姓里長候選人指同區賴姓後選人接受民進黨金錢支援百萬元,事後挨告。台北地院認定李散布謠言,可能影響選民選舉意向,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散布謠言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可上訴。
判決指,李姓候選人並未掌握賴姓候選人接受民進黨金援證據,仍於2018年10月27日赴賴男舉辦的萬聖節親子同樂會,散布「賴姓候選人接受民進黨援助新台幣100萬元」的不實言論,企圖使賴男無法當選。
李姓候選人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只有對先生提過相關言論。律師也說,李女言論僅屬於街談巷議,並非散布,言論也不足以影響選情。
法官認為李姓候選人確實散布謠言,言論可能使選民因賴姓候選人政黨屬性而改變投票意向,另現今競選過程,除候選人宣揚政治理念及施政藍圖規畫外,其品格、操守等,也會影響選民投票意向,故李女行為可能使選民誤會賴男言行不一。
而2人雖已達成和解,但法官認定李姓候選人始終否認犯行,態度難認良好,不過因她沒有前科,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