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吹氣27次失敗挨罰 男提告抗罰反遭打臉
鍾男酒測吹氣多次失敗後挨罰,他雖反控警員未告知拒測法律效果,企圖抗罰,仍遭法官打臉判敗。圖為酒測場景,非當事人。(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鍾男酒後騎車上路遭警攔查,卻因吹氣不足導致酒測失敗多達27次,當場挨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他不服提告,反控員警未告知拒測法律效果。台北地院勘驗警員密錄器後認定原處分並無違誤,判他敗訴。可上訴。
去年3月20日凌晨2時許,鍾男騎車行經台北橋機車道往新北市三重方向,因拒絕酒測,遭警員依法開罰9萬罰鍰並吊銷駕照。
但鍾男提起行政訴訟強調他有配合吹氣20多次,卻均出現吹氣不足失敗情況,另警員未勸導並告知他拒測法律效果,便率行開立拒測舉發單,舉發程序已有瑕疵,原處分應撤銷。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辯稱,警員在鍾男多次吹氣失敗後,多次教導他如何正確完成酒測程序,但他仍因吹氣不足測試失敗,警員才又告訴他若消極不配合將開拒測單,且警員最後多次問他是否要再測,經他拒絕後才告發酒測拒測。
法官審理期間勘驗密錄器發現,警員當下明已確告知鍾男拒測法律效果,他仍因吹氣不足而測試失敗多達27次,且酒測器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證,可見他以消極推諉方式拒測。
至於鍾男雖又主張他會吹氣失敗是因心肺功能不良並非拒測,並提出診所診斷證明書暨肺功能檢測圖。但法官認為,他提出的診斷證明書是在去年9月才作成,難以作為案發時身體狀況證明。
況且,即便鍾男當下確實患有氣喘疾病,然而依據密錄器畫面可知,他談話過程表現正常,未曾向警員表示自己患有氣喘疾病,也未見任何氣喘跡象,可見診斷證明書只為卸責,故判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