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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態男幼兒園前露鳥問「老師,要不要」! 再強逼中風女子口交

台東男子在幼兒園前露鳥,又強逼路旁中風女子口交,台東地方法院判刑1年8月,檢方不服上訴花蓮高分院,但維持原判。(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男子在幼兒園前露鳥,又強逼路旁中風女子口交,台東地方法院判刑1年8月,檢方不服上訴花蓮高分院,但維持原判。(記者黃明堂攝)

2020/06/12 19:17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陳姓男子跑到一家幼兒園前,掏出生殖器大叫:「老師,要不要」!隨後掏鳥強逼一位路旁中風女子口交,導致受害者住院插管治療。

台東地方法院對這名男子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8月、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50日,台東地檢署檢察官不服輕判,上訴花蓮高分院,但維持原判。

去年6月6日7點半正值台東市一所幼兒園上學時間,許多家長帶著孩子到園,老師們也在門口迎接,陳姓男子面向幼兒園入口處,公然然脫下外褲與內褲將性器露出,並口說「老師,要不要」。

隨後,陳男在幼兒園附近看到一位女子躺臥於路旁沙發椅,自行將外褲脫下露出性器後,以手壓制甲女,並將雙腳跪坐於沙發上,一手搓揉甲女胸部,另一手強壓甲女頭部貼近其性器,強制女子口交。因女極力反抗,幼稚園女老師即察覺後隨即報警而性交未遂。

檢方不滿一審輕判而上訴的理由指出,被告雖坦承犯行,但在警詢時矢口否認犯行,被警逮捕帶到寶桑派出所準備製作筆錄時,更向警員訛稱患有愛滋,脅迫警員遠離被告,犯後態度極為惡劣。

檢方指出,被害女子患有中風而不良於行,不易抵抗他人之侵害行為,被逼口交後,血壓升高、身體不適,並在醫院住院多天,甚至插管治療,且被告有多項前案紀錄,素行不佳。

花蓮高分院檢方駁回上訴的理由是,原判決既未逾越法定刑度,又無濫用自由裁量權限之情形,所為之量刑核屬妥適,並無不當,檢察官並未提出任何新事證,卻仍指摘原判決量刑過輕,難認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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