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少女仙人跳賺錢 渣男摩鐵硬上兒子國中女友
示意圖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洪姓中年男子見就讀國中的兒子帶14歲女友返家,竟色慾薰心,慫恿少女搞仙人跳,事後將給她3萬元酬勞,卻在入住摩鐵後即將她性侵得逞,高等法院今依強制性交罪,仍判洪男3年8月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男(49歲)2015 年11月20日上午11時許,向兒子就讀國中的14歲女友提議,要她和另一名成年男子發生性行為,再以性侵為由,幫少女向該名男子索討遮羞費,若男子不同意給錢就提告,以此仙人跳方式詐財,事後再給少女3萬元,少女竟信以為真點頭同意。
洪男當晚7時,騎機車載少女假裝到摩鐵赴約,但才進入房間,洪男就將少女推到床鋪上,不顧她推打抗拒,數度急著逃跑出房門,仍被洪男強行抱回床上,性侵得逞。
少女受辱後,由家人陪同至醫院驗傷,並向桃園警方報案提告洪男涉強制性交罪。
洪男到案後坦承性侵不法,被移送檢方偵辦,檢方依少女證詞、醫院性侵驗傷診斷書、摩鐵錄影光碟、洪男自白等事證,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女強制性交罪」將洪男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洪男為逞獸慾性侵少女,造成她身心難以抹滅傷害,但審酌他始終認罪、國小肄業、無業和家庭經濟寒,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8月徒刑。全案上訴後,高院認為一審判決適當,今判決上訴駁回,仍判洪男3年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