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男友強押登記結婚 女找到無效理由逃離魔掌
台南地院判小芳與陳姓男友的結婚無效。(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20餘歲女子小芳與陳姓男子在5、6年前相識交往、同居,後來小芳察覺男友有家暴傾向、想分手,竟被男友押到台東登記結婚,小芳稱不認識結婚證書上兩位簽名的證人,主張婚姻無效。兩證人也稱不認識新娘、沒問過新娘有無結婚真意。台南地院法官據此認定不符民法結婚登記要件,判兩人婚姻無效,還可上訴。
其中1位證人告訴法官,心想結婚是好事,才會幫忙在證書上簽名,沒想到卻會到法院來出庭。
小芳主張,約在5、6年前,她與陳男在台南結識、交往,同居在台南東區,期間陳男多次向她求婚,但她覺得男友有些個性難相處、且有時暴怒會對她拳腳相向,加上兩人還年輕,希望多觀察一段時間,一直未答應男友求婚。
2019年6月初,小芳說,與男友細故爭執,男友居然暴摔家具、動手打她(台南地院有核發保護令),她受不了逃離同居處、並告訴男友要分手。後來男友騙她說「已回台東」,她以為男友不在同居處才回家,不料男友仍在同居處。
小芳痛陳,男友威脅說「若不跟他結婚,就要對她與其家人不利」,她心生畏懼、只好委屈配合,隨即被男友脅迫上車、一起到台東,同年6月4日下午,陳男帶她到台東戶政事務所辦結婚登記,她擔心遭到不測、先予配合,不過隔天早上就趁機逃離、坐火車回台南。
小芳強調,與陳男根本沒有結婚意願,不認識結婚證書上的兩位證人,兩證人也不曾問過她的結婚意願,因此主張婚姻無效。陳男否認女友所言、辯稱兩證人簽名後有向他與小芳表示恭喜之意。
一審法官傳訊兩位證人,兩位證人都證稱沒見過小芳,甲證人稱曾想問小芳是否要結婚?但當下被陳男阻止說「女友身體不好,還要趕回台南」,他就沒有問小芳;另位乙證人說,在簽名後並未祝福該對新人婚姻美滿,因為都不認識兩人,是因為朋友關係才簽名的。法官認為,兩位證人不生結婚證人的效力,因此陳男與小芳結婚無效,兩人婚姻關係不存在。
台南地院以結婚證書上兩位證人要件不符為由、判小芳與陳姓男友的結婚無效。(圖為結婚證書示意圖,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地院判小芳與陳姓男友的結婚無效。(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