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違憲》審理中案件判處免訴 偵查中案件不起訴
大法官今對通姦除罪釋憲案做出第791號解釋。(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林嘉東/台北報導〕大法官今天作出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各法院的妨害家庭案是否繼續審理?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指出,大法官既已宣告違憲,繫屬在各法院的案件,依刑事訴訟法302條判處免訴。
大法官今天作出的釋字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違反性自主權及比例原則、刑訴法第239條但書違反平等原則,2條法律均違憲,故變更18年前做的554號解釋,法令即日起失其效力。
資深檢察官表示,「刑事訴訟法」第302條規定,有幾種情形符合免訴條件,包括已判決確定、時效已完成、曾獲大赦或犯罪後法律已廢止的,都可獲得免訴判決,如果當事人獲法院判決免訴確定,表示官司不再纏身。
大法官今天作出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是刑事訴訟法302條中,依犯罪後法律已廢止的原因判決免訴。
至於,妨害家庭若仍在檢察官調查階段,檢察官表示,依刑事訴訟法252條第8款「行為不罰者」規定,檢察官會作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