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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惡!小黃運將撞國中生塞50元閃人 警:涉肇逃刑責法辦

    計程車撞倒過馬路女國中生(紅圈處)。(擷自爆料公社)(記者黃旭磊攝)

    計程車撞倒過馬路女國中生(紅圈處)。(擷自爆料公社)(記者黃旭磊攝)

    2020/05/28 18:03

    〔記者黃旭磊/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計程車運將開到撞倒過馬路女國中生,竟丟50元給傷者後加速逃逸,警方依刑法罪嫌送辦。

    三民第一警分局今天(28日)說,肇事計程車4月18日傍晚5點左右行經中庸街、中和街口,未煞車撞到過馬路女學生,蔡姓女國中生倒地不起,陳姓司機竟塞50元醫藥費即離去,當天晚上9點左右,蔡父報案,警方檢視驗傷單依法受理偵辦。

    家長於臉書公開社團「爆料公社」po文指出,人命那麼不值,還不值50塊(元),事發一個月來,肇事司機有打一通電話,只說要和解,沒道歉,上和解庭還一臉無所謂。

    家長說,當地沒有紅綠燈、也沒斑馬線,女兒被撞前有停下來看車,肇事司機也曾停下,竟又往前衝撞。

    三民派出所所長蕭余鱗說,受理後依法偵辦,無論肇事司機是否拿50元都可能構成刑法肇事逃逸要件,呼籲發生道路事故要先報警,不要離開現場。

    警方說,「肇事逃逸」主要罰則規定在刑法第185-4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民派出所所長蕭余鱗呼籲,發生道路事故要先報警,不要離開現場。(記者黃旭磊攝)

    三民派出所所長蕭余鱗呼籲,發生道路事故要先報警,不要離開現場。(記者黃旭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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