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台人赴史瓦帝尼走私犀牛角判11年 近期押返回台服刑
北院日前裁定許可執行該判決,並依我國法律宣告轉換罪刑,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將2男的3罪各判刑5年,合併應執行11年。(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名台灣籍男子蕭臻瀨、陳貝勳,3年前赴我國友邦史瓦帝尼,企圖搭機夾帶走私24塊犀牛角,在當地機場被當場攔獲,2人各被史國判刑11年定讞,已服刑3年多,2男申請移交返台服刑獲准,近期可望被押解返台服刑。
台北地檢署日前依「跨國移交受刑人法」規定,向台北地院聲請許可執行史國法院的判決、並宣告轉換之刑;北院日前裁定許可執行該判決,並依我國法律宣告轉換罪刑,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將2男的3罪各判刑5年,合併應執行11年。
裁定指出,57歲蕭臻瀨、32歲陳貝勳,2017年2月25日在史國的國際機場準備搭機返台時,被查獲持有24塊犀牛角,價值約240萬美元(約新台幣7200萬元),2人共盜獵殺害4隻犀牛,其中3隻在南非、1隻在史瓦帝尼,取下犀牛角切割後欲夾帶回台。
同年11月,史瓦帝尼高等法院將2男依該國狩獵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的「非法持有」、「貿易運輸」、「輸出」狩獵戰利品犀牛角等3罪,各判處有期徒刑9年、11年、9年,共29年,應執行11年確定,並應賠償13萬3000美元(新台幣400萬元),否則須加刑4年。
蕭男是彰化社頭鄉人,陳貝勳設籍台中豐原區,被捕當日即開始收押、服刑,已入監3年3月,餘刑還有7年9月。2人於2017年8月向我國法務部申請接收回國服刑,我國法務部去年2月向史國請求移交,史國7月函復同意移交。
法務部去年11月委託我駐史國大使館人員前往監獄,確認2男是自願返國服刑,法務部召開跨國移交審議小組會議後,認定適宜接收,兩國都同意移交,依雙方簽訂的受刑人移交執行合作協定,展開移交作業。移交前,檢方須先向法院聲請許可執行史國的判決,並宣告轉換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