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兼職遭移送公懲會 交警石明謹親上火線回應
石明謹今天受訪回應。(記者王冠仁翻攝)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知名球評、台北市交通大隊萬華分隊警員石明謹被民眾檢舉兼職,經交大清查後,石被移送公務人員懲戒會。石今天受訪並在臉書發文,將兼職收入、公文延宕、上班使用臉書等爭議事件一一說明;石強調,最近幾年來,他確實在警察工作外還有收入,這些收入到底有沒有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他會委託律師來進行後續的法律流程。
石說,所謂的兼職賺200多萬元,是2010年到2018年間,9年來他當球評的收入有100多萬元,但警察局也將他過去的稿費、教小朋友踢足球與辦活動的教練費、擔任足球比賽的裁判費,甚至他去體育署針對足球活動開會的車馬費,也都列入業外收入。
石還說,去年11月某次他處理車禍去醫院被民眾認出,民眾很興奮和他合照,他事後利用備勤時間將這張照片上傳臉書說「我上班被人家偷拍了」;去年11月正值香港反送中抗疫期間,他也曾轉貼相關新聞。不過,警察局認定他利用備勤時間使用臉書發表導致爭議的言論,他因此被記申誡2支。
至於14件公文延宕,起因是一位民眾車禍後昏迷開刀,民眾無法製作筆錄,他當時只能先開報案聯單。民眾開完刀、在醫院治療期間甚至出院後,他陸續打電話給對方,但電話沒人接、沒回電,無法取得聯繫;不過該位民眾在近4個月後,忽然向台北市議員徐立信辦公室陳情,聲稱他的車禍案警方都沒處理。
民眾向議員辦公室陳情時,石恰好出國10多天,市警局對此將石記1支小過。警察局事後回溯石過去多年來有延宕的案子,包含延誤發送、要補件等,共有14件。
石因為公文延宕被懲處1支小過,他對此沒有太大意見,他認為他應該要更主動地去追蹤、找人,或是想辦法結案,他認為自己有部分疏失。
石還在臉書上說,他在2010年跟2015年時,大安分局、萬華分局都各自調查過一次,也都宣稱在勤餘時間,沒有受領固定薪水,擔任球評並不違法。他不揣測此次在這時間移送的理由,「可能觀察了十幾年,今天終於醒悟,大家各自解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