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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崐萁想聲請暫緩發監 本月21日報到後檢方將開庭評估准駁

    花蓮縣無黨籍區域立委傅崐萁,因被控炒作凱聚、華隆等上市公司股票案,最高法院上週駁回上訴,傅崐萁須入獄2年10月定讞,(資料照)

    花蓮縣無黨籍區域立委傅崐萁,因被控炒作凱聚、華隆等上市公司股票案,最高法院上週駁回上訴,傅崐萁須入獄2年10月定讞,(資料照)

    2020/05/18 11:0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花蓮縣無黨籍區域立委傅崐萁,因被控炒作凱聚、華隆等上市公司股票案,最高法院上週駁回上訴,傅崐萁須入獄2年10月定讞,台北地檢署囑託傅戶籍地管轄的花蓮地檢署代執行發監,通知傅崐萁於本月21日向花檢報到;據了解,傅崐萁欲聲請暫緩執行,21日早上傅報到後,北檢及花檢將橫向聯繫並開庭評估准駁。

    判決指出,傅崐萁於1997、1998年間,以「丙種墊款」方式向金主借貸資金,與時任台鳳公司負責人黃宗宏、已故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集資炒作凱聚、昱成、長億、華隆等上市公司股票;黃宗宏另炒作台鳳股票。歷審均判傅崐萁及黃宗宏有罪,2013年高院更二審認為此案審理已13年,符合速審法「審理超過8年」的可減刑規定,改輕判黃宗宏4年、傅崐萁3年徒刑。

    2015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黃宗宏的上訴而定讞,但認為更二審只認定傅崐萁炒作凱聚、昱成、長億股價構成犯罪,華隆案卻漏未裁判,因而將傅的部分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三審仍認定傅有罪,去年2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並依速審法減刑規定,判傅2年10月徒刑,同案被告黃龍公司時任總經理馬忠芳也減刑輕判9個月、證券營業員林家榛輕判6個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3人的上訴理由均未具體指出原判決有何違反法令之處,上週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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