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太顛簸 公車超速行駛震傷乘客腰椎判賠25萬
何男搭乘屏客巴士摔傷,法官認為司機超速與何男未繫安全帶皆有過失。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 (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何姓男子搭乘屏東客運巴士,因司機超速行駛施工路段,導致車身彈跳,何男未繫安全帶從座位上摔落,傷到腰椎,並出現骨折,治療期間影響工作收入,氣得向屏客及司機求償近百萬元,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皆有過失,判司機有與僱主屏客應連帶賠償何男25萬多元,可上訴。
何男2年多前搭乘屏東客運巴士行經里港鄉時,因車身巨烈震動,導致何男從座位上摔落傷及腰椎,經送醫檢查後,發現有骨折現象,何男認為是司機超速行駛施工路段所釀,遂向鄭姓司機及所屬屏東客運公司求償醫療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等共99萬9831元。
屏客表示,當時車內乘客除何男外,其他人並無受傷情形,何男搭乘公車未依警示標語繫上安全帶,遇路面不平摔傷,應負起主要責任,該公司已給付6萬多元保險理賠金,何男求償金額過高,應予駁回。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行車記錄顯示,鄭姓司機行駛該施工路段時,確有超速情形,導致車身不穩及震動,對何男的受傷,顯有過失,但何男未繫安全帶,也要負起部份責任,依全案情狀及何男傷勢,法官認為屏客及鄭 姓司機應賠償何男25萬240元較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