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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愛海釣花大錢買裝備 電捲專用電池卻爆炸毀新家裝潢

高雄洪姓男子花大錢買海釣裝備,電捲專用電池卻突然爆炸毀新家裝潢。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洪姓男子花大錢買海釣裝備,電捲專用電池卻突然爆炸毀新家裝潢。示意圖(資料照)

2020/05/16 13:0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洪姓男子熱愛海釣活動,他向釣具行買了一顆海釣電捲專用電池,但只用了兩年,電池突然起火燃燒,把他新家的裝潢、家具都燒壞,洪向釣具行和製造電池的陳姓男子提告求償50萬餘元,法官認為陳男製作的電池即使過了保固期,仍得擔保在正常使用的情形下,不會危害使用者或其周遭人士,因此判陳男應賠50餘萬元。

判決指出,洪姓男子喜歡釣魚,在友人的指導下,他開始學習技術門檻較高的海釣活動,還花大錢去買海釣用的電動捲線器及電捲專用電池;前年6月底,洪男把電池放在嘉義新買的房子裡,沒想到電池突然爆炸,火勢把他的裝潢、家具燒壞,洪認為電池沒有使用也沒有插電,竟無故爆炸,因此要釣具行和製造的陳姓男子要賠償他的損失。

高雄地院審理時,釣具行辯稱,電池已賣出2年,早就過了保固期,且洪男也沒有辦法證明新家起火的原因與電池爆炸有關;陳男也辯稱,洪買下電池後,無法確認他在這段時間有夠妥善保存電池,電池爆炸可能是他使用不當所致。

法官根據火場調查報告,發現起火點位於洪男新家進門處右邊靠窗大理石矮櫃,且根據吳鳳科技大學消防系鑑定報告,確認起火物就是電池,雖然洪男買的電池已過保固期,但法官認為,製造者及出賣者雖已無需再擔保其可正常使用的品質,仍應擔保在正常使用之情形下,不會危害使用者或其周遭人士,此案的爭議點不在電池品質上是否仍可正常使用,而是在使用期間發生不可預料的異常危險。

法官也認為,釣具行雖然賣出這顆會爆炸的電池,但電池出售後2年均無送修紀錄,因此釣具行並不需要負賠償責任,但製造出這顆電池的陳男,對於電池的設計、生產、製造當負注意義務,確保電池符合現代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電池爆炸產生的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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