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影師下藥性侵14歲少女 判賠少女父親30萬
2020/05/14 14:3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7年間,31歲陳姓業餘攝影師邀約14歲少女B女,到摩鐵進行Cosplay拍攝活動,卻趁機在柳橙汁中下藥,迷昏B女性侵得逞,被害者父親事後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陳男賠償30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7年12月2日,陳男在台北市花博公園的Cosplay外拍活動結識B女,5天後隨即透過臉書私訊,邀約她到摩鐵外拍。
B女不疑有它,於同年月16日上午,依約前往摩鐵,怎料,陳男卻趁機在柳橙汁內下藥,等藥效發作、無力反抗之際,強行性侵得逞。
少女事後向朋友求助,並報警處理,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你情我願,二審法院不採信,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8年徒刑。
被害者父親另提100萬元求償,陳男仍否認犯行,堅稱合意性交;法官不採信,判定陳男以藥劑對B女強制性交為真,侵害B女父親基於父女關係的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致B女父親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判賠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