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為父親遺產拉扯爭執 弟返家竟倒地身亡

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認為死者是因心肌梗塞發作身亡,並無明顯外傷,予以被告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對楊姓兄弟因為父親遺產問題爭執不休,去年10月18日上午10時許,楊兄偕同弟弟到妹妹家中協議遺產問題。雙方卻發生口角、拉扯。楊弟返家後向妻子表示身體不適,隔沒多久竟倒地身亡。弟媳認為是楊兄打死丈夫,憤而提出傷害致死告訴。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認為死者是因心肌梗塞發作身亡,並無明顯外傷,予以被告不起訴處分。
死者遺孀認為,丈夫是因為遭到毆打,回家之後導致內臟破裂身亡,所以決定對大伯提告。
警方調查時,在場的一名吳姓證人表示,有看見兄弟2人發生爭吵後,互相用手勾住脖子,還有互相拉扯的情形;另一名在場的曾姓證人則說,當時是被找去當和事佬,到場時吳男已經在場,只見兩人發生口角爭執,便予吳男1人拉住1個,後來在自己的建議下,簽下同意書;而楊女則表示,當時兩兄弟說要到家中協調父親遺產事宜,自己不想管這件事,回到家時已經看見曾、吳2人當和事佬,並未見到有拉扯及動手毆打的情形。
檢察官調查,依照3名在場人證詞,楊姓兄弟並未發生嚴重肢體衝突,頂多互拉衣領,而爭執後死者還能自行騎車返家,且死亡時間距離案發時間約3、4小時,難以證明是因為被毆打導致死亡;且經死者大體解剖後得知,他生前罹有冠狀動脈粥狀硬化併嚴重阻塞,由於心肌梗塞發作,導致心因性休克死亡,大體上並無明顯外傷。
檢察官認為,若死者是因為情緒激憤問題,導致心臟病惡化,致死原因仍是他本身疾病,予被告無關,身上亦無皮下出血情形,證明生前並未被毆打或被勾住脖子,楊兄涉犯傷害致死罪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