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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違建鐵架卻燒毀民宅 北市府要賠121萬

北院認定,北市府建管處就拆違建冷氣架燒毀民宅一事,應負起6成責任,判賠屋主121萬餘元。(資料照)

北院認定,北市府建管處就拆違建冷氣架燒毀民宅一事,應負起6成責任,判賠屋主121萬餘元。(資料照)

2020/05/06 16:3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委託廠商拆除廖姓女屋主的違建冷氣鐵架,卻引發火勢燒毀整間房屋,廖女憤而訴請國賠。台北地院審結,認定建管處應負6成責任,判賠121萬餘元,可上訴。

廖女主張,他房屋位在一幢公寓4樓,主臥室鋁窗上裝設一台窗型冷氣,因3樓住戶屢次向她抱怨冷氣滴水聲很吵,她便拆除冷氣,將冷氣暫時搬到5樓同屬她的住處存放,而鋁窗上仍留有支撐冷氣的鐵架,並用珍珠板封住冷氣孔。

她告訴法官,建管處2013年接獲市民陳情鐵架有掉落之虞,但建管處並未通知她,便以違建之名派廠商拆除鐵架,拆除期間因火花掉落屋內引燃塑膠衣櫥與珍珠板,房屋瞬間被大火燒毀。

她指控建管處雖在場監督,卻未依建築法備有安全消防器材,應負賠償責任,訴請國賠300萬元。

建管處辯稱,建管處依法得拆除老舊鐵架,且到場勘查後,足可認定鐵架老舊,且懸掛石棉瓦板隨時可能掉落,加上當時正值颱風季節,具有拆除的急迫性及必要性,故拆除並不違法。

法官依火災調查鑑定書認為,起火原因確實因施工不慎,導致火星掉落引燃周邊可燃物,而建管處並未注意現場狀況,同時未落實預防或適時使用消防滅火設備以及措施,故應負國賠責任,但廖女因擺放易燃物有應負4成責任,故判建管處賠償121萬14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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