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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損蔣介石銅像後頸 獨派人士獲判無罪

合議庭認為,蔣公銅像並非公務員職務所掌管的物品,加上銅像正面未受損,仍可供民眾瞻仰面容,判郭志剛無罪,可上訴。(資料照)

合議庭認為,蔣公銅像並非公務員職務所掌管的物品,加上銅像正面未受損,仍可供民眾瞻仰面容,判郭志剛無罪,可上訴。(資料照)

2020/05/06 16:0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獨派人士郭志剛持乙炔噴槍燒熔陽明山國家公園內蔣公銅像後頸部遭送辦,士林地院一審原判公訴不受理,但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合議庭認為,銅像並非公務員職務所掌管的物品,加上銅像正面未受損,仍可供民眾瞻仰面容,判郭男無罪,可上訴。

2017年6月14日晚間9時許,郭志剛偕同林男赴陽明山國家公園,郭男先將鋁梯架在銅像後方,後持乙炔噴槍燒熔、切割銅像後頸部;約莫1小時後,郭、林遭警方逮捕。

士林地檢署認為郭、林涉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毀損罪嫌,提起公訴;但士院認為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不具告訴能力,判決公訴不受理;經士檢上訴後,高院撤銷發回。

郭志剛於更審時供稱,此案發生半年後便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可見行為有阻卻違法功效,且他是在維護社會公益並非為了私人利益。林男則說,到場才知道郭男目的,當下只在旁邊看,且銅像只要象徵性保留幾個放在博物館就好。

合議庭指出,銅像是由台北市信義國際獅子會、日本落合國際獅子會共同捐贈的紀念雕塑品,查無登記或捐贈文書,由公園處負責管理維護,故銅像性質上屬於公共用物,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

且銅像僅後方頸部一小部分遭受損害,民眾瞻仰時因銅像高度甚高,均須抬頭向正面致意,很少注意到銅像後方,故銅像整體仍屬完好且可供民眾瞻仰,並未達到毀損程度,因此諭知郭、林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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