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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殺台南刑警凶嫌改判無期徒刑 高分院理由曝光

台南高分院撤銷一審原判決,改依殺人、槍砲等罪合併判梅嫌(中)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資料照)

台南高分院撤銷一審原判決,改依殺人、槍砲等罪合併判梅嫌(中)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資料照)

2020/05/05 12:16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發生在2019年6月14日凌晨、震驚國內的台南市柳營區練歌場殺警案,台南地院於2019年12月合併判凶嫌梅文魁19年2個月徒刑。今天上午,台南高分院撤銷一審原判決,改依殺人、槍砲等罪合併判梅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去年一審在槍砲部分判梅嫌4年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殺人罪部分15年徒刑。台南高分院對槍砲罪部分維持一審原判;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兩罪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此案還可上訴。

南高分院發言人吳勇輝說明,合議庭改判理由是一審認定凶嫌是朝被害人身旁27公分處開槍有誤,應是在被害人右前方約3公尺處,朝被害人右手臂方向開1槍;一審判刑時未查明凶嫌殺人動機,二審認為是凶嫌不滿向被害人道歉後未獲同意和解,自認遭被害人逼迫、情緒失控,才開槍殺人。

吳勇輝表示,一審未審酌被害人在衝突前並未對凶嫌恫嚇,反而是凶嫌帶槍談判、談判不成反目開槍行凶,開槍後還拿槍抵住被害人頭部咆哮,未予救治,任其傷重惡化致死,一審只判15年刑有所不當。

此外,凶嫌曾犯多件持槍、傷人案,被感訓處分、判刑服刑,素行不佳,僅不滿被害人不同意和解,即在人多營業場所、肆無忌憚開槍射殺具警職的被害人,目無法紀;被害人死後,其家中老父、妻小承受終身哀痛,凶嫌迄今僅提出10萬元賠償條件,未做任何賠償,因此改判無期徒刑。

檢警調查指出,梅文魁因先前打傷過台南市刑警大隊偵查佐劉三榮,兩人有過節,劉三榮於2019年6月13日晚間11點許打電話給梅男,約梅男到南市柳營區柳營路的1家山秀練歌場談判,梅文魁帶槍、偕不知情的沈姓、郭姓兩人一起搭車,於6月14日凌晨1點許抵達這家練歌場與劉三榮碰面。

梅文魁與劉三榮在練歌場內談判時再起爭執,梅男心生不滿、即拿出預藏的改造手槍對劉三榮開1槍,打中劉的右上臂,子彈貫穿體內,射穿右肺、橫膈膜、肝臟與腸繫膜,造成劉員大量血胸、腹血與右肺塌陷,劉員經被送醫搶救,仍於同日凌晨近2點時傷重不治。

梅男犯案後先逃到雲林麥寮鄉又輾轉逃到高雄市內門區投靠林姓友人(林涉窩藏人犯被緩起訴),梅男與林姓友人於6月14日晚間10點許駕車欲往南市白河區方向逃亡時,被台南警方專案小組在高雄市內門區三平里1處道路攔獲、拘提梅嫌到案,並從梅男隨身背包起出1把涉此凶案的改造手槍與25顆子彈,宣告偵破這件殺警命案。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吳勇輝說明台南殺警案對凶嫌梅文魁改判無期徒刑理由。(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吳勇輝說明台南殺警案對凶嫌梅文魁改判無期徒刑理由。(記者王俊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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