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再詐貸86億15人被追加起訴 楊文虎夫婦收押禁見
潤寅詐貸案,王音之遣返收押 。(資料照)
首次上稿 09:56
更新時間 19:19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潤寅集團涉嫌向9家銀行詐貸386億多元,台北地檢署今年1月依違反銀行法等多罪,起訴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等36人,案件目前法院審理中,又再查出楊文虎夫婦等15人,涉向3家銀行詐貸86億餘元,涉犯銀行法之詐欺銀行且犯罪所得達1億元以上罪嫌、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等罪,今再追加起訴。
北檢今將在押的楊文虎夫婦送審,台北地院晚間裁定收押禁見。
起訴書指出,楊文虎夫婦為潤寅集團的實際負責人,林奕如、莊淑芬、莊雁鈞為集團員工,明知集團旗下的潤寅公司、易京揚公司,與福懋興業公司、大宇公司、遠東紡織公司、泰豐輪胎公司、建大工業公司,並無買賣交易,但為使潤寅集團得以順利向各銀行詐貸款項,自2008年6月起,由楊文虎夫婦指示員工偽造不實的買賣合約書、不實統一發票及出貨單等文件,偽造663筆交易,陸續向台灣土地銀行、上海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3家銀行所屬分行申辦國內應收帳款融資。
福懋興業公司的黃明堂、王如山、黃朝釧、謝春發、歐兆賢、王博民;大宇公司的姚旭隆;泰豐輪胎公司的謝國清;遠東紡織公司的陶浩志;建大工業公司的李宜珮等人,分別擔任不實交易之銀行照會窗口,以收受債權轉讓存證信函、回覆確認交易內容等方式,佯裝其所任職公司與潤寅集團有交易假象,再從中收取對價利益,致使台灣土地銀行等3家銀行誤信,讓潤寅集團共詐得86億3827萬1144元。
檢方偵查時,王、黃、陶、李坦承犯行,並於犯後繳交犯罪所得,檢方建請法院減輕其刑,以啟自新。總計潤寅詐貸案逾472億元,檢方正透過司法互助管道,追償潤寅的境外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