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客滋事被拒門外 竟偷親阿公店老闆娘的嘴
廖男日前被新北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刑3月、控嚇罪判拘60日、公然侮辱罪判罰3000元。(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廖姓男子到新北一間阿公店唱歌,酒後失控,在店內滋事,被老闆娘小妤(化名)轟出去,叫他以後別再來了,沒想到2年後,他仍揪友人上門消費,當場被擋在門外,小妤命他立刻離去,卻遭廖男偷親嘴,還被恐嚇砸店,氣得報警處理,新北地院日前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刑3月、控嚇罪判拘60日、公然侮辱罪判罰3000元。
廖男曾找友人去到阿公店飲酒作樂,太嗨失控,在店內滋事,搞得小妤無法做生意,當場把他轟出門外,撂話叫他不准再來消費。而後廖男因酒駕,被桃園地院判刑6月確定,又因妨害公務,被判刑4月確定,2案定應執行9月,入監服刑,直到前年10月間才因縮刑提早執行完畢。
去年5月間,廖男飲酒後又想去阿公店,和友人再度想去續攤,未料員工一看到廖男的臉,馬上就把他隔於店外,禁止他進入,通報小妤,小妤擔心廖男又失控,趕緊出門阻攔,大喊「你也知道我們這兩年來都不做你生意,所以才請你離開」,命令他離去。
廖男不僅不聽話,還以為小妤跟他嬉鬧,趁著兩人接近瞬間,朝她的嘴和臉偷親,氣得小妤下達強制驅逐令,過了半小時,廖男愈想愈不爽快,又返回該店嗆聲,撂話三字經、五字經,恫嚇要叫人來砸店,逼得小妤不得不報警。
新北地院指出,廖男偷親小妤,不知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造成小妤身心出現傷害與陰影;又不思理性解決糾紛,僅因遭拒消費,即出言辱罵,不知謹言慎行及相互尊重,更無益解決爭端;甚至出言恐嚇「要叫人來砸店」等語,導致小妤畏懼害怕,並危害社會治安。
新北地院考量,廖男犯後坦承公然侮辱部分犯行,此部分態度尚可,但迄今未與小妤達成和解或獲諒解,仍判性騷擾、恐嚇、公然侮辱有罪,均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