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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媽媽男友被搶? 子護母心切FB開譙GG了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王男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記者彭健禮攝)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王男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記者彭健禮攝)

    2020/05/01 16:16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王姓男子誤以為劉姓女子搶母親的男友,他護母心切,對劉女心生不滿,利用臉書帳號,公開張貼「耖妳妹損了人家家庭快樂嗎?」、「搶人家男人」等文字,並放上劉女照片。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王男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王男誤以為劉女與母親的男友交往,對劉女心生不滿,於去年3月間,透過臉書帳號,公開張貼「有種出來面對,妳有家庭我們也有家庭,耖妳妹損了人家家庭快樂嗎?妳現在過的很幸福也過的很爽,妳會搶人家男人,有一天 妳也會嘗到這個滋味,今天他這樣對她們,他就會這樣對妳們」等文字,並附上劉女照片,還拜託網友多多分享。

    劉女見到王男的臉書發文,報警處理。王男坦承發文,但經了解,才發現劉女並沒有和媽媽的男友交往,是自己誤會了,但劉女名譽受損,堅持提告。苗栗地檢署偵結,將王男依誹謗罪嫌向苗栗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爰審酌王男未思謹言慎行,即在臉書上張貼載有毀損告訴人名譽文字、照片的方式誹謗,詆毀劉女的名譽,所為實屬不該,並考量王男犯後坦承犯行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智識程度、目前無業、家庭經濟狀等一切情狀,依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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